【国际单证】国际商务单证员判断题模拟试题
三、判断题
1.单证缮制必须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其中正确是单证工作的前提。 (√)
2.各种单证的签发日期应当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通常提单日期是确定各种单证日期的关键。 (√)
3.FOB、CFR和CIF三种常用的贸易术语都是象征性交货。 (√)
4.在CFR条件下,卖方必须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卖方不能以风险在船舷已转移为由免除责任。 (√)
5.资金流动方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称为“逆汇法”;资金流动方向与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称为“顺汇法”。 (×)
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行、国际货运代理都可作为报关单位。 (√)
7.海关发票是根据某些进口国海关特定的格式,由出口人填制,供进口人凭以向进口海关报关时用的一种特别的发票。各国的海关发票可以相互替代。 (×)
8.争议也称异议,是指交易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产生的纠纷。 (√)
9.本票可以是远期的,远期本票和远期汇票一样也存在承兑行为。 (×)
10. 对外已签合同的进口货物,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尚未进口的,则可到原发证机构申请进口许可证的展期,但不能超过次年的3月底。 (√)
11.若错过了信用证有效期才到银行议付,受益人只要征得开证申请人的同意,即可要求银行付款。 (×)
12.按CIF术语出口时,我出口商在国内投保一切险,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起讫应为“仓至仓”。 (×)
13.银行对于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将不予审核。 (√)
14.国际上关于贸易术语的解释惯例有三种,即《华沙—牛津规则》、《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年通则》。 (√)
15.开证行对于单证不符,若要拒付,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拒付。 (√)
16.汇票在提示时,遭遇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或者付款人拒不见票、死亡、宣告破产,致使付款(承兑)成不可能,通称拒付,又称退票。 (√)
17.如果信用证对分批装运没有明确规定,就意味着不能分批装运。 (×)
18.凡是共同海损,都属于全部损失。 (×)
19.在航空运输中,收货人提货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 (√)
20.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装运数量上可增减一定幅度,该幅度可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决定,但应视合同中的具体规定而定。 (√)
21.在交易磋商过程,对发盘的逾期接受一律无效。 (×)
22.按CIF术语成交,卖方一般情况下只投保最低险别及战争险。 (×)
23.银行可以拒绝接受表明投保生效日期迟于装运日期的保险单。 (√)
24.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普遍采用的抵御出口风险的措施。 (√)
25.根据《UCP600》的规定,在规定装运期时,如使用了“迅速”、“立即”、“尽快”或类似词句者,银行将不予置理。 (√)
26.在进口合同的履行中,如果货物受损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那么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是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一年之内。 (√)
27.在信用证业务中,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因此,单证与买卖合同条款严格相符是开证行向受益人承担付款责任的前提条件。 (×)
28.港至港海运提单一般为“收妥待运提单”提单,而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属于“已装船”提单。 (×)
29.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都可作为报关单位。 (√)
30.根据《UCP600》的解释,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可以接受出具日期早于信用证开立日期的单据。 (√)
31.如果合同和信用证中均未规定具体唛头,货物为大宗散装货物,则发票的唛头栏可以留空不填。 (×)
32.按CIF术语出口时,我国出口商在国内投保一切险,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起讫应为“仓至仓”。 (×)
33.在FOB术语、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进口业务中,开证申请工作一般是在租船订舱工作之后。 (×)
34.空白抬头提单是指提单的“Consignee”栏内不填写任何内容的提单,谁持有该提单谁就有权提货。 (×)
35.根据国际航协规定,体积重量是以6立方米作为1000千克来计算的。 (√)
36.信用证可以不规定装运期,但必须明示有效期。 (√)
37.出口收汇核销是在出口退税工作之后的一项工作。 (×)
38.除非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以单独一份作为整套正本出具的海运提单。 (√)
39.活牲畜,汽车等商品出口按数量法计算运费。 (√)
40.采用汇付支付方式,单证的交付是指出口商在货物出运之后,将进口商所需要的各种单据提交出口地银行,委托出口地银行向进口商收货付款。 (×)
41.在国际贸易中,对以重量计价的商品,若没有明确规定,按惯例应以净重计价。 (√)
42.一张汇票的收款人写成“Pay to John Stone only”或者“Pay to order”,此汇票可以经过背书转让。 (×)
43.信用证中注明“invoice in three copies”,受益人向银行交单时,必须提供了三张副本发票,以保证单证一致。 (×)
44.《UCP600》将运输单据分为七类,这七类单据都是承运人或其具名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都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
45.信用证中的数量和金额可以冠以“大约”(about)或类似文字,但是在缮制单证时,发票中的数量和金额不能冠以“大约”(about)或类似的文字。 (√)
46.产地证的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领日期,而应早于货物的装运日期。 (√)
47.运输途中部分纸箱遭雨淋受潮,里面装的服装上出现水渍,由于该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所以货主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
48.在包买商无追索权地购买了出口商的票据后,出口商即可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了包买商,但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
49.如果提单表面明示正本提单的份数是“THREE”,那么只有三份正本全部提交后,船公司才同意提货。 (×)
50.不使用海关发票或领事发票的国家,通常要求出口商提供原产地证明书,以确定对货物征税的税率。 (√)
51.在进出口贸易中,我们要尽量选择我方责任低、费用少和风险小的贸易术语。 (×)
5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
53.航空运单和铁路运单的抬头,可以做成“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order of ABC)”的抬头。 (×)
54.把CIF称作“到岸价”,理所当然卖方承担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的风险与责任。 (×)
55.通过铁路运往港澳的出口货物所使用的运输单据称为承运货物收据。 (√)
56.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小包装或直接包装。 (√)
57.国际贸易惯例已得到多国的公认,因此,它对于任何买卖合同当事人具有普遍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
58.在航空运输中,收货人提货凭的是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 (√)
59.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是指提单收货人一栏内空白而且不需要背书的提单。(×)
60.我国出口大宗商品,如果是CIF班轮条件成交,我方就必须用班轮来装运货物。 (×)
61.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是6月30日,有效期是7月15日,交单期是提单日期后21天。若实际装船日是6月25日,受益人可以于7月16日交单。 (×)
62.信用证关于货物的描述为“blue cotton wears”,发票显示为“colored cotton wears”是可以接受的。 (×)
63.在票汇方式下,买方购买银行汇票径寄对方,采用的是银行汇票,所以它属于银行信用。 (×)
64.一项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经过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 (×)
65.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应迟于提单签发日期。 (×)
66.托收支付方式是商业信用,所以使用的汇票是属于商业汇票;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银行信用,所以使用的汇票是属于银行汇票。 (×)
67.出口公司在收到对方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后,应严格按照信用证条款进行发货、装运、制单、结汇,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要求开证行修改或撤销信用证。 (×)
68.没有有效到期日期的信用证,应以最后装运期限作为有效到期日期。 (×)
69.海运提单、铁路运单和航空运单都是承运人(船公司、铁路当局、航空公司)收讫货物的凭证,所以都是物权凭证。 (×)
70.汇票经背书后,汇票的收款权利就转让给了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若日后遭拒付,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
71.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做出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后的21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
72.投保人在投保一切险后,根据需要还可加保特殊附加险。 (√)
73.国际多式联运提单的承运人只对第一程运输负责。 (×)
74.《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是为解释CIF贸易条件而制定的。 (×)
75.在CFR条件下,如果合同未规定卖方发送“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时间内把货物装上海轮后,可以不必向买方发送“装船通知”。 (×)
76.按照CIF Landed术语成交的一批货物,货物由船上卸至码头上的费用,包括舶船
费、码头费应由买方承担。 (×)
77.根据《UCP600》,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可以接受出具日期早于信用证开立日期的单据。 (√)
78.在出口贸易中,表示品质的方法很多,最好采用既凭样品,又凭规格买卖的方法。(×)
79.在国际贸易中,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后,在运输途中任何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货损,均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
80.在信用证业务中,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涉及单据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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